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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第 15 篇 屬靈聖人 忠厚廉潔
大衛的詩。
1.耶和華啊,誰能寄居你的帳幕?誰能住在你的聖山?
2.就是行為正直、做事公義、心裡說實話的人。
3.他不以舌頭讒謗人,不惡待朋友,也不隨夥毀謗鄰里。
4.他眼中藐視匪類,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。他發了誓,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。
5.他不放債取利,不受賄賂以害無辜。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。
這篇詩呼籲神的子民過聖潔的生活,詩人告訴我們一些原則,使我們知道當如何去行:若要親近神,要與祂同在,必須具有好的品德、歸主為聖;這樣的人,才能住在神的聖山,且得著神的保護。
個人心裡的祈願,親近聖所(1節)
1.耶和華啊,誰能寄居你的帳幕?誰能住在你的聖山?
詩人問:誰能住在耶和華的面前?誰能夠進到神的帳幕?
“帳幕”在這裡有兩種含意:一種是指用以存放約櫃的聖幕,或適用於聖殿和獻祭的場合,如“聖山”所強調的﹔另一種則指慷慨接待遠客所搭建的帳棚,“寄居”和“住”表明這點。
《詩篇》常將敬拜者視為盼望得住聖所的客旅,或歸家之人。如此一來,“誰能寄居”的問題,就更發人深省。
“聖山”所指的就是錫安山,因神的降臨而成為聖。在危險的環境中,能在神的帳幕裡作客,住在祂的聖山,是前來朝聖者的理想。
完美無瑕的品格,蒙神悅納(2-5節)
與神親近、住在耶和華面前之人,應有完美無瑕的品格。
1.品格高尚,內心誠實(2節)
2.就是行為正直、做事公義、心裡說實話的人。
在一切行事上,高舉正直,正直是其品格特徵。“正直”原意是“無可指責”,指生活品質完美、誠實﹔喜歡良善,恨惡罪惡。做事以公義為根基,絕不失信於人。心裡誠實,是非分明。所說的話,能表明自己的心志。
2.謹慎言語,棄絕惡言(3節)
3.他不以舌頭讒謗人,不惡待朋友,也不隨夥毀謗鄰里。
他說話有節制、有約束、不冷酷、不搬弄是非、不閑談讒謗。“讒謗”的字意是“走來走去”,窺探各樣的事情,到處散播流言,造謠中傷。他善待朋友和鄰居,不幸災樂禍、不落井下石、不投以輕視。
3.信守諾言,藐視匪類(4節)
4.他眼中藐視匪類,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。他發了誓,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。
義人不是將自己與別人比較,只是在表明他的立場,宣告他所愛慕、所秉持的原則。他不徇情面,與匪類劃清界限,信守忠誠,講義氣。
“匪類”就是指聲名狼藉、怙惡不悛的人。義人藐視他們,與他們不相往來,卻尊重敬畏耶和華的人。義人與人交往,不計代價,即使自己吃虧,也絕不食言。
4.行事純全,地位鞏固(5節)
5.他不放債取利,不受賄賂以害無辜。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。
他不因自己有錢而苛待窮人,對自己的弟兄姐妹、貧窮的鄰舍有通財之義,在他們陷入困境時給予援手,不趁著他們的困境而從中謀利。他也不見利忘義,用壓迫的手段勒索人,陷害無辜。
放債牟利在《聖經》中已定罪,不過並不是指一般的商業行為(申23:20﹔太25:27),而是指在弟兄遭難的狀況下,仍然藉他圖利,這可從《申命記》23章19節與《利未記》25章35至38節的對比看出。猶太人的法規並非禁止向人放債收利息,而是不可應用在以色列同胞之中(利25:36-37)。而在新約《馬太福音》25章27節的記載,並不反對存錢收利息。
詩人作出結論,這樣的人與神同住永不動搖。《詩篇》中常用“動搖”描寫安全受威脅,“不動搖”則為保證安全。
要得保障,不是投靠強大有力者,乃是堅心信賴神。這樣的人,能在聖所與神相交,常在神護衛之下,享受安寧和穩定。
程福品牧師 (新加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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