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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國

上帝國三福三禍的愛仇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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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杰輝博士

「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,你們的仇敵,要愛他!恨你們的,要待他好!咒詛你們的,要為他祝福!凌辱你們的,要為他禱告!」
(《路加福音》6:27-28)

說到愛仇敵,「有人打你這邊的臉,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」(《路加福音》6:27-29),就是非基督教信徒也知道耶穌有這樣的教訓。教會牧者及領袖在講台上,會說得更詳細,絕大多數都會使用《馬太福音》的八福登山寶訓,要求信徒任由他人奪去外衣、裏衣,政權無償拉伕要你搬重物一里,信徒要額外多送一里(《馬太福音》5:38-41)。

若問基督徒,登山寶訓有關愛仇敵的教訓,有哪些例子?可以大膽的說,他們舉的例子就是上述三件。聖經中有不少「消失了的經文」,牧者與領袖到了門前就止步,基督徒是「看也看不見」(《馬太福音》13:13、《路加福音》8:10)。

在登山寶訓中,愛仇敵的「消失了的經文」就是緊接的「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」(《馬太福音》5:42)。耶穌的教訓「被消失」,不知是否路加也已察覺,因此路加不單說福,更要說禍。我不求有福,錢財萬惡,在我手上不惡,信耶穌領了上天堂護照,做點善事保持護照不過期,八福的福我不貪求了,我享用不被祝福的錢財,就滿足了。路加於是說明,沒有福的,就有禍了。

《馬太福音》5:42的經文太短,大家就可以推說是忽略了嗎?路加用了更長的篇幅,指出耶穌教訓人不單要幫助有求的,借貸給有需要的,還要求「不指望償還」(《路加福音》6:35)。

對照兩段「寶訓」,不知路加是否對政治迫害餘悸猶存,略去羅馬政權拉伕的例子,用「有人打你這邊的臉,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」(《路加福音》6:35)間接說明。這「打」,原文與《馬太福音》的不同,不是掌摑,是拳擊,是真正的暴力對待,不單是羞辱。打人者沒有考慮節制暴力,沒人制止打人者濫用暴力,這打人者,自然絕大多數是擁有權勢的人,羅馬政權肯定是其中一份子,當然也少不了那些為虎作倀的人。

在經濟剝削狀況方面,《路加福音》呈現了更深入的耶穌教訓。以外衣作借貸抵押,是猶太人民事法律的許可,更規定每天晚上要歸還。不過這僅是猶太民事法律,羅馬的法律另有一套,可以法律壓迫人,拿走別人裏衣,並不一定違法,甚至是經過法律程序,拿才是合法,不拿是不守法,不讓對方拿,更是犯法。「凡求你的,就給他。有人奪你的東西去,不用再要回來。」(《路加福音》6:30),「求」,可以是懇求,也可以是要求。若這處的意思是懇求,沒有多少人會以懇求者為仇敵吧!這「求」,這「奪」,都是合法的,對方要服從;那「求」與「奪」的人,認為是合理,甚至是合情的。

「愛仇敵」內含不能抹去的極度矛盾。耶穌從沒有說:「我只有愛,我只有寬恕,我視所有仇敵為朋友,寬恕他們,愛他們,我沒有仇敵,我只有朋友,只有我所愛的人。」人只要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(《和合本》給《士師記》誤導地譯為「任意而行」),不行上帝所看為正,以之為義的,就是上帝與跟隨祂的人的仇敵。他們不悔改,「結出果子來,與悔改的心相稱」(《路加福音》3:8),就永遠是上帝與屬祂的人的仇敵,是「毒蛇的種類」(3:7)。

那些以權勢欺壓人,掛着「稅吏」職銜奪人維生之物的,穿了「兵丁」服飾來要求,行強暴與訛詐的(3:12-14),永遠都是上帝與屬祂的人的仇敵。遵行耶穌教訓,就要「愛」他們。在聖經中,「愛」永遠不是抽象的內心感受,要有具體行動加以呈現:「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。」(6:31)我們沒有需要親吻仇敵,和他們嘻哈吃飯,耶穌說,這些「罪人」(6:32)也懂得這樣互相善待,拳頭不加在自己人身上。很多人也不需要這些「仇敵」回過頭來擁抱我們,和我們一起吃喝玩樂,我們只願意這些仇敵不再濫用他們以之為合法合理的暴力,壓制與搶奪別人。在此之下,不使用不正義暴力對待仇敵,已是「愛」。

若耶穌像我們慣聽到的,教訓眾人愛仇敵,就此止步,有人挑戰耶穌趨炎附勢,要大家作順民,耍手段縱容有權勢者濫用權勢,耶穌是沒有遁辭的。耶穌用了與以上同等的篇幅,要求那些坐擁財富的人,借貸不收數,讓借錢的人自行安排還款。「借錢梗要還!」耶穌嗤之以鼻。「如數收回」,不計利息,在耶穌眼中,也只是「罪人也借給罪人」。借錢不指望償還,讓人手頭鬆動才還款,豈不是大善人!這些人能成為「至高者的兒子」,只因為上帝「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」(6:34-35),他們乏善足陳。耶穌在此認真宣告上帝喜悅的禧年(4:19)。

耶穌宣告的禧年,完全違反現代經濟制度,在很多牧者與領袖,甚至是釋經學者口中,都判斷為不合時宜,宣稱耶穌只是用了誇張說法,我們只要喻意理解,或是在靈魂中實行。若說這其實也違反當時經濟制度,無法實行,那就乾脆讓這些經文,無論長短,都成了「消失的經文」。至於被有權勢者搶奪、迫害,這些必定永合時宜,歷世歷代信徒都要自甘送上自己身體,讓他們合法凌虐,耶穌在此未有說得誇張,他前半段的說話永不過時。被強權打了要抗議投訴的,就是不順服掌權者,要判斷為有罪。

耶穌對愛仇敵的倫理要求,標準真的很高,不過耶穌也未就此停步,否則祂的倫理教導就成為空中樓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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