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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國
上帝國在我們中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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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杰輝博士
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他用膏膏我,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;差遣我報告: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,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。」(《路加福音》4:18-19;《以賽亞書》61:1-2)
我們與貧窮的、殘廢的、瘸腿的、瞎眼的成為鄰舍,當他們成為與我們互愛的鄰舍,不再被約束拘禁,不再活在黑暗中,不再受欺壓,上帝國就在我們中間了。這是貧窮人的福音。貧窮人的福音得體現,上帝國就出現在我們中間,這福音也成為我們的福音。
這就是「福音」嗎?當然有人認為不是,就像那法利賽人的譏諷:「在上帝國裏吃飯的有福了!」(《路加福音》14:15)法利賽人求「大衛的國」,現在很多人也求「永生」,但也像法利賽人那樣漠視先知對「復興之國」的具體描述,自行想像個人福樂的「永生」,不理會聖經中的「天啟」(Apocalypse),於是從聖經其他經文另行編織「福音」,再拿出去四處傳銷。新約聖經眾作者,尤其是路加與路加大力維護的保羅,他們宣講的「福音」,必定是以上述經文為基礎,也必須要這樣理解。「福音」必定是「上帝國的福音」。
以「口裏承認,心裏相信」來「信了耶穌」,就有「永生」,為甚麼還要我返教會?既然不靠行為,我不返教會,上不了天堂嗎?這是「福音書」中宣講的「福音」嗎?毀掉保羅教導的「福音」基礎,「福音」就成了一件「禮物」,「信」,就能拿回家永恆享用,教會可有可無。
永生就是永遠活在上帝國中,上帝國既在我們中間,只有「我」,沒有「我們」,看不見上帝國。耶穌說「信子的人有永生;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」時(《約翰福音》3:36),是在說「信」甚麼呢?耶穌對誠心求問的法利賽人尼哥底母的第一句答話是:「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上帝的國。」(《約翰福音》3:3)耶穌說:「行善的,復活得生;作惡的,復活定罪。」(《約翰福音》5:29)
世上的教會不能簡單等同是上帝國,但這些願奉上帝與耶穌基督之名,與貧窮的、殘廢的、瘸腿的、瞎眼的成為鄰舍的「我們」,應是在教會中,或甚至可以說,這樣的「我們」,就是「教會」。用神學的詞彙來說,教會可能是,或應該是「既濟未濟、已然未然」(already but not yet)的上帝國。
教會應該是「既濟未濟、已然未然」的上帝國,這是耶穌與眾新約聖經作者的祈盼。教會可能是「既濟未濟、已然未然」的上帝國,這是現實狀況。
侯活士(Stanley Hauerwas)呼籲教會成為「和平的國度」(The Peaceable Kingdom),可以說是最受現代基督徒注目的「上帝國」神學詮釋。讀者可自行閱讀他的作品,這處不會描述,但大家要留意他所說的「和平」,是《路加福音》的「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」(2:14)的「平安/和平」,不是另一「和平之子」凱撒奧古斯都的「和平」。
侯活士的神學傳承自尤達(John Howard Yoder),尤達的最著名著作是《耶穌政治》(The Politics of Jesus)。高舉「政教分離」的人,看見這些詞彙,可能以為他們屬於大家所謂的「新神學派」。他們是離經叛道的人物嗎?尤達的神學傳統是「信洗派」(Anabaptism),以字義理解聖經,比其他新教宗派可能是過之而無不及,其一特色是堅守「犯動刀的必死於刀下」,拒絕上戰場打仗。馬丁路德與加爾文都認為要給嬰兒施洗,大部份華人教會卻反對嬰兒受洗,其神學淵源就是來自「信洗派」。
尤達的「政治」,不同世俗的政治,也超越世俗的政治,以後談到耶穌的「政治」時,會再談及。侯活士的「和平」,也不同世俗的和平,超越世俗的和平。侯活士稱「教會」為「政體」(polity),當然也不同世俗的政體,超越世俗的政體。侯活士認為這「政體」就是「一可移動的宴席」(a moveable feast),上帝國就在這宴席中呈現。
「宴席」是比喻,是象徵。人生不單只吃飯,在吃飯以外,上帝國怎樣呈現?耶穌用以賽亞的說話簡明指出福音精義時,大家對「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」,不難理解,雖然不想這樣做的人往往加以「靈意化」,將一切都變成「靈魂的」。這些釋放與自由都不只是「靈魂的」,因為有最後一句:「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。」甚麼是「禧年」?這是下文的主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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